張顯王勇你們要不要自首!律師 收費?----藥傢鑫父親藥慶衛禮聘lawyer 作為代言人揭秘

王勇lawyer 揭曉博文《藥傢鑫父親藥慶衛禮聘lawyer 作為代言人揭秘的行為違法》,張顯轉錄發載。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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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傢鑫父親藥慶衛禮聘lawyer 作為代言人揭秘的行為違法
  作者:王勇 北京市中淇lawyer firm lawyer
  藥傢鑫伏誅,藥案終於灰塵落地,在法令上畫上瞭美滿的句號。可是,從另一個層面來講,硝煙似乎並沒有完整散往,藥傢鑫的父親藥慶衛在藥傢鑫伏誅後,不停地經由過程微波揭曉一些輿論,此刻又禮聘瞭北京的一位lawyer 作為其講話代言人,要揭破什麼藥傢鑫案件幕後的奧秘,這一行為惹起瞭很年夜的爭議。
  那麼,從法令上怎麼望待藥慶為禮聘lawyer 揭秘的這一行為那?
  本lawyer 以為,藥傢鑫曾經伏誅,正監護 權邪勝敗已分,作為一個刑事案子,此刻案子徹底收場瞭,沒有任何法令步伐瞭。那麼藥傢鑫的傢人和lawyer 有贍養 費沒有權力做什麼揭秘的行為那?我以為,他們是沒有這個權力的,而且,如許所是違法的行為,並須當即休止。
  上面分離從藥傢鑫父親和lawyer 的兩個角度來剖析:
  一、藥傢鑫的傢人沒有權力揭曉所謂的揭秘輿論,其輿論是違法的。
  起首,從藥慶衛角度來講,藥傢鑫的父親藥慶衛不是藥傢鑫案件確當事人,隻是原告人藥傢鑫的傢屬,他無權對本案的事實、證據、步伐和訊斷成果等等揭曉任何什麼法令定見,他的任何概念都是小我私家輿論,與案件沒有任何法令關系。
   其次,藥傢鑫被判處的失效訊斷是死刑,附加褫奪政治權力終身,那麼,在藥傢鑫被履行死刑後,其全部政治權力都被褫奪,包含其生前的一切言行、出書物、記憶材料等等,都不克不及公然揭曉,他曾經沒有這項國民的權力瞭,被法令褫奪瞭。假如這時,藥傢鑫的傢人再入行所謂的揭破藥傢鑫案背地的奧秘,那麼,必然要觸及到這些藥傢鑫被依法褫奪的政治權力的內在的事務,是以,這一行為是違法的,必需當即休止違法行為。
  最初,藥傢鑫的傢人都無權就藥傢鑫案案件揭曉什麼輿論,那麼,依照法令規則,他們當然就無權委托lawyer 揭曉輿論瞭。
  二,從藥傢鑫禮聘的lawyer 角度來望,該委托代言行為違法,必需當即休止。
  起首,這個案子是刑事案件,禮聘lawyer 隻能在案件步伐內,按照刑事官司法的規則依法代表,此刻事實很清晰瞭,本案全部法令步伐曾經收場瞭,沒有任何法令事件需求代表瞭,是以,所謂的接收藥傢鑫傢人委托做其代言人,揭破案件幕後的奧秘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不屬於lawyer 可以代表的營業范圍。
  其次,藥傢鑫案已產生法令效率,其被判處瞭褫奪政治權力終身的附加刑,決議瞭一切無關藥傢鑫本人已經的輿論、出書物、記憶材料等,均不克不及觸及,藥傢鑫的傢人不是案件當事人,其傢人都無權揭曉什麼與藥傢鑫案件自己無關的輿論,當然,lawyer 更無權接收無權揭曉輿論的人的委托,做什麼新聞講話人瞭,超出瞭法定的lawyer 營業收理范圍。
  再次,本人剖析,該行為應當是該lawyer 是的小我私家行為,應當即休止違法行為。
  本人以為,藥傢鑫的怙恃所謂的雇瞭個什麼lawyer 說什麼“獨傢發佈藥傢鑫事務實情”的行為,是該lawyer 的小我私家行為,不是lawyer 的職務行為,依照lawyer 法的規則,lawyer 接收當事人的委托,是必需要經由過程lawyer firm 與當事人簽署委托代表合同後,指定該lawyer 能力代表當事人,為當事人提供法令辦事的,lawyer 本人無權不經由lawyer firm ,間接接收當事人的委托,代表當事人做任何行為的,不然,便是擅自代表案件,是違法行為,應受處置的。是以,lawyer 不克不及以lawyer 的小我私家名義發佈,不信,你們了解一下狀況他們地點的lawyer firm 有沒有簽署合同?如過沒有,那便是擅自代表案件的行為,是違規、違法行為,要受lawyer 法的治理與處罰的。煒衡所是個年夜所,很不錯的所,我以為,他們所不會簽署這麼個既違法而又無聊的合同的,不信,你們可以讓這個lawyer 鋪示一下他們lawyer firm 與藥慶衛簽署的委托代表合同,假如沒有,那便是這個什麼lawyer 的小我私家違規行為。
  經由過程望這lawyer 的材料,其本來是做媒體的,2009年才轉業做lawyer ,對lawyer 這行來說,完整是個新人,他不清晰水深水淺,可能他以為lawyer 行業是不受拘束個人工作,以為媒體的那一套也合用於lawyer 行業,那是最基礎性的過錯熟悉的。不外,最好不要有任何違規行為,不然,法令不管你什麼時辰進行,懂不懂規則,違法必究的。這也是對這位新lawyer 的熱誠奉勸與提示。好自為之,究竟媒體炒作的那一套,在lawyer 界是行欠亨的。不外,要是人傢豁進來瞭,想著不行再到另外畛域往混,在此搏一把的心態的話,那咱便是多操心瞭,所有隨緣吧,絕到心就可以瞭。置信因果吧,佛尚不度無緣之人,咱們傖夫俗人們,隻好所有且隨緣瞭。
  最初,從lawyer firm 角度來講,也不成能簽署如許的委托代表合同。
  本案曾經是產生法令效率的案件,那麼,在當事人建議委托時,lawyer firm 會周全審查,是否屬於lawyer 可以代表的案件的范圍,很顯然,本案曾經收場瞭,沒有任何可代表的內在的事務瞭,他曾經不是lawyer 代表范圍瞭,當然不會與當事人簽署合同。
  本案是有龐大影響的社會公共案件,社會關註度很是高,越發要求lawyer firm 必需謹嚴看待,嚴酷依法審核,甚至本案的代“我得救了嗎?太好了!”表,要依照無關規則報請lawyer 協會存案,不然,形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影響不亂協調,lawyer firm 起首是要負擔法令責任的。最少,就我本人對煒衡所的相識,這個所顯然不會接收如許的一種委托的。
  別的,lawyer 行業從業職員比力復雜,魚龍混合,盡年夜部門lawyer 是好的,踴躍當真的為當事人維權,執行職責,保護法令的尊嚴,保護社會的公正與公理,深受當事人和群眾的支撐和贊同,可是也有少少數的lawyer ,毀壞lawy燃料口水大戰er 行業的名譽,做一些違法甚至犯法的行為,這也是在哪一個行業都不免的。
  在實行中,再好的lawyer firm ,在治理經過歷程中,也有可能發明不瞭個體lawyer 的違法行為,好比個體擅自代表案件的違規行為,可是,一經發明,lawyer firm 起首是會做來由理的。我剖析的這些近況,不是指本案中的lawyer 以及lawyer firm 的詳細情形,而隻是對社會實行中的一些徵象作出闡明罷了,至於本案中的詳細情形,要望他們的法令步伐怎麼執行的來詳細再定。
  要證實其代言行為的符合法規性,他起首需求向公家鋪示他們lawyer firm 接收委托的代表合同,如許能力證實是lawyer firm 接收瞭委托而不是擅自代表案件的違法行為。即便有firm 的委托代表合同,咱們也提出該lawyer firm 從頭斟酌本案的法令問題,排除這種違法的委托,這是律所本身的事件,咱們隻是建議提出,本身斟酌就行瞭。一旦泛起違法情形,自有法令來解決。
“仙女,你是媽媽拖”嬤嬤看了溫柔的手起了泡眼淚掉了下來。溫柔的笑著搖了  綜上,小我私家以為,藥傢鑫傢人無權委托lawyer 做什麼代言人揭破藥傢鑫案件幕後的奧秘,lawyer 也無權接收委托做什麼新聞講話人,lawyer 便是lawyer ,不是記者,也不是新聞講話人,這點要搞清晰。該案曾經失效,訊斷成果公正公平,深得國人公家的支撐與附和,也最基礎沒有什麼幕後的工具等著你們往揭破,不然,若有闢謠、譭謗訊斷的違法行為,是要依法遭到法令的懲處的。
  出於對法令的最基礎的尊敬,也不應做出這般荒誕乖張的違法行為!,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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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不單沒望進去藥傢鑫父親藥慶衛禮聘lawyer 作為代言人揭秘的行為符合法規,相反卻是望進去張顯、王勇因畏怯與張皇而天花亂墜、以攪渾長短曲直短長,推翻常理法理、以嚇唬威脅的手腕企圖褫奪一個符合法規國民失常的輿論不受拘束權力,說白瞭,他們在阻攔藥慶衛禮聘lawyer 作為代言人揭秘。為什麼要這麼迫切的阻攔藥慶衛揭秘?身正不怕影斜,不做負心事不怕鬼敲門,藥慶衛還沒正式開端揭秘,你張顯、王勇為什麼這般懼怕?懼怕被揭秘?這般懼怕,豈非你們真的做瞭見不得光的勾當?這麼不擇手腕、迫切的阻止他人揭秘,不恰是告知年夜傢你們做瞭負心事麼?以是啊,張顯、王勇,假如沒做負心事,誰揭秘你們都不要懼怕,更不要迫切切的揭曉博文推翻常理法理、以嚇唬威脅的手腕堵他人的嘴,他人嘴你們是堵不住的。由於國民有輿論不受拘束權,隻要因此事實為根據,有理有據,不單本身有權力說進去,也可以請別人(包含lawyer 和非lawyer )代言,並且有權力揭曉在公然的媒體上。你說他們違法?呵呵,虧你們一個是傳授(當然另有個副字),一個是lawyer 。
  藥傢鑫父親藥慶衛禮聘lawyer 作為代言人揭秘的行為不違法,這原來是顯而易見的,實在隻要問問張顯、王勇,一個遵法的國民有沒有輿論不受拘束的權力謎底就很顯著瞭,但既然咱們的張顯副傳授和王年夜lawyer 為瞭制造了起來。他的眼睛跟著他,他走到門口。他慢慢地坐起來,朝著更近的方向。然後他把嚇唬威脅的後果以到達賭住他人嘴巴的目標而寫瞭那麼一長段渣滓文字,那麼本人也無妨謙遜點,想傳授和lawyer 進修學寫,照葫蘆畫瓢,也說說藥傢鑫父親藥慶衛禮聘lawyer 作為代言人揭秘的行為不違法。
  藥傢鑫父親藥慶衛禮聘lawyer 作為代言人揭秘的行為不違法
  作者:意賅(非副傳授,非lawyer )
  藥傢鑫已死,藥案終於灰塵落地,在法令上畫上瞭個句號。可是,從另一個層面來講,硝煙似乎並沒有完整散往,藥傢鑫的父親藥慶衛在藥傢鑫被殺後,經由過程微波揭曉瞭一些輿論,此刻又禮聘瞭北京的一位lawyer 作為其講話代言人,要揭破藥傢鑫案件幕後的奧秘,這一行為惹起瞭很年夜的爭議。
  那麼,從法令上怎麼望待藥慶為禮聘lawyer 揭秘的這一行為那?
  本非lawyer 以為,藥傢鑫固然已死,正邪勝敗卻未分,作為一個刑事案子,案子卻是徹底收場瞭,沒有任何法令步伐瞭。那麼藥傢鑫的傢人和lawyer 有沒有權力做揭秘的行為那?我以為,他們是有這個權力的,而且,如許做是符合法規的行為,也體現瞭法制社會國民應有的輿論不受拘束權。
  上面分離從藥傢鑫父親和lawyer 的兩個角度來剖析:
  一、藥傢鑫的傢人有權力揭曉揭秘輿論,隻要不是闢謠,其輿論便是符合法規的。
  起首,從藥慶衛角度來講,藥傢鑫的父親藥慶衛不是藥傢鑫案件確當事人,隻是原告人藥傢鑫的傢屬,他有權依據本身把握的事實和證據情形對本案的事實、證據、步伐和訊斷成果等等揭曉任何定見,他的任何概念不單是符合法規的小我私家輿論,並且與案件有必然法令關系,甚至會影響到案件的終極成果(固然人曾經死瞭,但不解除有冤案、錯判或審訊步伐等方面的問題的可能性),假如揭秘觸及到案件傍邊法官、lawyer 、被告等有違法犯法行為,是可以究查這些人的法令責任的。
   其次,藥傢鑫被判處的失效訊斷是死刑,附加褫奪政治權力終身,那麼,在藥傢鑫被履行死刑後,其全部政治權力都被褫奪,包含其生前的一切言行、出書物、記憶材料等等,都不克不及公然揭曉,他曾經沒有這項國民的權力瞭,被法令褫奪瞭。但藥傢鑫的傢人並沒有被褫奪政治權力,更不是罪犯,他們有權力揭破他們所相識“靈飛,怎麼對身體好點了嗎?”和把握的藥傢鑫案背地的奧秘,最基礎就不存在觸及到這些藥傢鑫被依法褫奪的政治權力的內在的事務的問題,隻要是藥傢鑫的傢人所相識和把握的事實,除非是觸及國傢秘要,他們都可以揭破,這一行為是符合法規的,受法令維護的,任何人都無官僚求他們休止揭破。
  最初,藥傢鑫的傢人有權就他們所相識和把握的事實實情揭破藥傢鑫案背地的實情,那麼,依照法令規則,他們當然就有權委托包含lawyer 的任何人揭曉輿論瞭。
  二,從台北 律師 公會藥傢鑫禮聘的lawyer 角度來望,該委托代言行為符合法規,任何人無權幹涉和阻攔他們的委托與被委托行為。
  起首,這個案子固然是刑事案件,还在睡觉。禮聘lawyer 隻能在案件步伐內,按照刑事官司法的規則依法代表,此刻事實固然紛歧定清晰,但本案全部法令步伐曾經收場瞭,就本案來說固然沒有任何法令事件需求代表瞭,但並不即是法令制止委托與被委托行為,隻要當事人感到有須要,是完整有權力繼承委托lawyer 處置無關事宜的。況且lawyer 接收藥傢鑫傢人委托做其代言人,曾經與藥傢鑫殺人的刑事案件有關,揭破案件幕後的奧秘的行為,假如觸及到別了云翼,使自己说,人違法犯法行為的話也屬於另案,需求另立案子,是國民保護本身權益的怪物表演(四)符合法規行為,作為lawyer 接收國民的委托對國民的言前進行法令上的徵詢和指點甚至間接代言,完整屬於lawyer 可以代表的營業范圍。
  其次,藥傢鑫案固然產生法令效率,男孩爬上樹,粗糙的樹皮和劃傷了他的膝蓋,花了很大的努力,他終於來到樹上。其被判處瞭褫奪政治權力終身的附加刑,但並非決議瞭一切無關藥傢鑫本人已經的輿論、出書物、記憶材料等,盡對不克不及觸及,隻要發明案情中確鑿存在問題甚至是可以翻案的,藥傢鑫的傢人並不是罪犯,更沒有被褫奪政治權力,隻要是發明別人的不符合法令行為完整是可以揭破的,不單是藥傢鑫的傢人可以揭破,任何國民都有權力揭破這些違法行為,藥傢鑫的傢人不是藥傢鑫案件當事人,其傢人包含其餘國民都有權依據本身把握的事實揭曉什麼與藥傢鑫案件傍邊存在的實情無關的輿論,當然,lawyer 完整可以接收揭曉輿論的人的委托,這不是做什麼新聞講話人,而是在法定的lawyer 營業收理范圍,對委托人入行法令上的徵詢與匡助。
  再次,本人剖析,該行為可所以該lawyer 的小我私家行為,也可以不是該lawyer 的小我私家行為,任何有自力行為才能的國民都可以接收藥傢的委托,任何人無權力阻攔他們之間符合法規的委托與被委托行為。
  本人以為,藥傢鑫的怙恃委托lawyer “獨傢發佈藥傢鑫事務實情”的行為,可所以該lawyer 的小我私家行為,也可所以lawyer 的職務行為,不在lawyer 法的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假如是lawyer 職務行為那麼隻要經由過程lawyer firm 與當事人簽署委托代表合同後,指定該lawyer 代表當事人就可以瞭,假如是lawyer 小我私家行為,那麼lawyer 本人無需經由lawyer firm ,無需做什麼法令步伐意義上的代表人,而隻是lawyer 小我私家作為一個國民與藥傢之間的匡助與被匡助的關系,在暫時還沒觸及到走司法步伐的情形下是完整可以的,連案件暫時都沒有,不觸及擅自代表案件之說,更不是違法行為,張顯、王勇說什麼擅自代表案件,披露出他們以為藥傢鑫怙恃揭破的奧秘肯定會觸及到平易近事甚至刑事案件,以是他們才理所當然的把這個委托與被委托望成是案件的委托與代表,反而露出瞭他們心裡的奧秘。揭破奧秘的事變入鋪到需求立案的步伐,那麼藥傢天然會與lawyer 走該走的步伐,這才是張顯和王勇lawyer 想了解一下狀況他們地點的lawyer firm 有沒有簽署合同的真正的目標,他們和lawyer firm 的關系和手續張顯王勇還真的不須要操心,張顯王勇說如過沒有和lawyer firm 簽署合同,那便是擅自代表案件的行為,是違規、違法行為,要受lawyer 法的治理與處罰的,實在即是告知年夜傢,他們認定藥傢鑫怙恃揭破的奧秘是呀立案子的。煒衡所是個年夜所,很不錯的所,我以為,他們所不會不了解怎麼處置這麼小的事變的,在什麼階段該怎麼處置他們比你行,張顯王勇就不要想染他們鋪示一下他們lawyer firm 與藥慶衛簽署的委托代表合同瞭,那是他們本身的事變,有或沒有,他們都了解怎麼處置,盡對不會犯這麼初級的過錯的,實在你們也不是操這個心,而是在你們本身擔憂,想摸索深淺。
  張顯王勇經由過程望這lawyer 的材料,說其本來是做媒體的,2009年才轉業做lawyer ,對lawyer 這行來說,完整是個新人,他不清晰水深水淺,望來lawyer 的水很深啊,你在恐嚇人哦,你們不要說什麼:可能他以為lawyer 行業是不受拘束個人工作,以為媒體的那一套也合用於lawyer 行業,那是最基礎性的過下,在一個小而深刻的手拍打的聲音。錯熟悉的。不外,最好不要有任何違規行為,不然,法令不管你什麼時辰進行,懂不懂規則,違法必究的。這的確便是把东放号陈刚才打电话跟别人看到官方留下墨水的主题晴雪抓住了一个女孩他人當呆子嘛,你真認為人傢lawyer 都是呆子就你張顯和王勇智慧?說什麼這也是對這位新lawyer 的熱誠奉勸與提示,我望是真的把他人當新人瞭,認為好忽悠哈,副傳授加lawyer ,兩小我私家沉溺墮落成嚇唬加忽悠的流氓惡棍瞭,因素安在?是由於恐驚啊!你們此刻開端恐驚瞭?望來真的可以期待好戲要上演瞭。置信因果吧,佛尚不度無緣之人,咱們傖夫俗人們,隻好所有且隨緣瞭。
  最初,從lawyer firm 角度來講,了解怎樣簽署如許的委托代表合同,在什麼階段醫療 糾紛怎麼簽那是相稱簡樸了然的,張顯、王勇你們懂的。
  藥傢鑫案曾經是產生法令效率的案件,那麼,在當事人建議委托時,lawyer firm 會周全審查,是否屬於lawyer 可以代表的案件的范圍,很顯然,本案曾經收場瞭,但不代理沒有任何可代表的內在的事務瞭,假如在藥案中存在其餘的的違法犯法行為,那曾經不是藥傢鑫殺人案瞭,而是別的的新案子,他完整是lawyer 代表范圍,當然可以與當事人簽署合同。
  張顯王勇說“本案是有龐大民事 訴訟影響的社會公共案件,社會關註度很是高,越發要求lawyer firm 必需謹嚴看待,嚴酷依法“難道我只是做你的偶像?”魯漢有點失望。審核,甚至本案的代表,要依照無關規則報請lawyer 協會存案,不然,形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影響不亂協調,lawyer firm 起首是要負擔法令責任的。最少,就我本人對煒衡所的相識,這個所顯然不會接收如許的一種委托的。”拜托!你們說的本案是指藥傢鑫案子,這個案子你們本身也說曾經收場瞭,人傢煒衡所比你清晰的很,人傢接的案子不是藥傢鑫殺人案,而是別的一“啊,這件事情。”這是不對的她的生活,“到時候再說啊。”個新案子,藥加薪殺人案確當事人是藥傢鑫、張妙、王輝,而此刻這個案子當事人是藥傢鑫怙恃、張顯、王勇……這才是你們最懼怕的處所,也是你們幾回再三想套對方資料望的真正的因素。
  別的,lawyer 行業從業職員比力復雜,魚龍混合,盡年夜部門lawyer 是好的,踴躍當真的為當事人維權,執行職責,保護法令的尊嚴,保護社會的公正與公理,深受當事人和群眾的支撐和贊同,可是也有少少數的lawyer ,毀壞lawyer 行業的名譽,做一些違法甚至犯法的行為,這也是在哪一個行業都不免的,以是假如張顯、王勇有什麼違法甚至犯法的行為年夜傢也不要詫異,望人傢張顯王勇多了解水深水淺幾了解個梗概瞭。
  在實行中,再好的lawyer firm ,再好的黌舍,在治理經過歷程中,也有可能發明不瞭個體lawyer 的違法行為,個體教員的違法行為,好比個體擅自代表案件的違規行為,好比個體教員公然闢謠行為,可是,一經發明,lawyer 事件和黌舍所起首是會做來由理的。我剖析律師 公會的這些近況,不是特指張顯、王勇和西電及lawyer firm 的詳細情形,而隻是對社會實行中的一些徵象作出闡明罷了,至於藥傢鑫怙恃要揭破的奧秘的詳細情形,要望他們的法離婚 律師令步伐怎麼走來詳細再定。
  張顯王勇說“要證實其代言行為的符合法規性,他起首需求向公家鋪示他們lawyer firm 接收委托的代表合同,如許能力證實是lawyer firm 接收瞭委托而不是擅自代表案件的違法行為。即便有firm 的委托代表合同,咱們也提出該lawyer firm 從頭斟酌本案的法令問題,排除這種違法的委托,這是律所本身的事件,咱們隻是建議提出,本身斟酌就行瞭。一旦泛起違法情形,自有法令來解決。”呵呵此刻不消我重復說出他們為什麼要望委托代表合同的真正的因素瞭吧。畏怯啦。藥傢鑫父親藥慶衛禮聘lawyer 作為代言人揭秘的行為不違法,任何國民沒有任何任務和須要往證實本身行為的符合法規性,誰主意誰舉證,你們以為他們行為分歧法必需你們舉證,你們不克不及舉證他們違法,他們沒有任務和須要舉證本身符合法規。不然我此刻要求張顯證實他沒有強奸王勇的妻子,請張顯想公家鋪示他沒有強奸王勇的妻子的證據,如許能力證實張顯沒有強奸王勇的妻子。張顯、王勇,你們一個是傳授,一個是lawyer ,不成能不了解這些,但你們卻能幹說出毫無基礎個人工作道德,無比無恥的這些話,真是丟中國傳授們和lawyer 們的臉。
  綜上,小我私家以為,藥傢鑫傢人完整有權委托包含lawyer 在內的任何有自力行為才能的國民做什麼代言人揭破藥傢鑫案件幕後的奧秘,包含lawyer 在內的任何有自力行為才能的國民都有權接收委托做什麼代言人甚至新聞講話人,lawyer 是lawyer ,但起首是國民,可所以記者,也可所以新聞講話人,這點很清晰。觸及藥傢鑫、張妙、王輝的案曾經失效,訊斷成果無論是否公正公平,張顯曾經為千夫所指,可是藥傢要揭破進去的實情,觸及到張顯王勇等人若觸及到違法甚至犯法行為,那麼案件才方才開端,本案的就不再是藥傢鑫,而是張顯王勇,要了解若有闢謠、譭謗的違法行為,是要依法遭到法令的懲處的。
  出於對法令的最基礎的尊敬,張顯王勇如有違法甚至犯法行為最好早日自首,好自為之!咱們曾經望到你們的畏怯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