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軟禁性奴”案主犯李浩被履行死刑(轉錄發載)

  人平易近網北京1月21日電(記者 李婧) 經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核準,罪犯李浩本日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履行死刑。

  原告人李浩經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一審審理,被一審法院以有心殺人罪判正法刑,褫奪政治權力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力終身;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政治權力一年,並處分金人平易近幣五千元;以制作、傳佈淫穢物品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分金人平易近幣五千元;以不符合法令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議履行死刑,褫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分金人平易近幣一萬元。宣判後,李浩建議投訴。河南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經依法閉庭審理,於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採納投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核準。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依法構成合議庭,詢問瞭原告人,核準李浩死刑。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經復核確認,李浩施行瞭以下犯法行為:

  (一)不符合法令拘禁、強奸

  2009年8月,原告人李浩在internet上望到淫穢錄像演出能賺錢,即發生拘禁賣淫女從事淫穢錄像演出以獲取不符合法令好處之念。隨後李浩在其購置的河南省02/04版主回复:洛陽市西工區某小區X單位地下室X號的室內發掘隧道和地洞,並在隧道內設置7重鐵門,用於拘禁賣淫女。同年10月、12月,李浩以嫖娼包夜為名,先後將從事賣淫流動的被害人“張宣宣”(系假名)、段某某(女,時年18歲,又系本案有心殺人犯法配合原告人,已判刑)說謊至地下室,並采取暴力、要挾等方式將二人拘禁於地洞內。2010年12月,李浩以同樣方式將從事賣淫流動的被害人薑某某(女,時年19歲,又系本案有心殺人犯法配合原告人,已判刑)說謊來拘禁。2011年3月、5月、7月台北月子中心推薦,李浩又先後將從事賣淫流動的被害人張某某(女,時年20歲,又系本案有心殺人犯法配合原告人,已判刑)、蔡某某(女,歿年16歲)及運營計生保健用品的馬某某(女,時年23歲)說謊來拘禁於地洞內。其間,李浩多次強行與上述6名婦女產生性關系,並致張某某pregnant。

  (二)有心殺人

  原告人李浩將被害人“張宣宣”、段某某說謊至上述地洞內拘禁後,二人均試圖逃跑。2010年7、8月間,“張宣宣”乘李浩發掘隧道不備之機從背地襲擊李浩,李浩憤怒痞子關閉狀態PIXNET之下將其銬在床上。因為“張宣宣”不願屈從,李浩發生將其殺死之惡念。在李浩的利誘下,因與“張宣宣”在相處中發生矛盾的段某某,亦批准介活的秩序人的家庭,但她相信他們將能夠重新獲得幸福的生活。入殺戮“張宣宣”以換取不受拘束,在李浩、段某某兩人的協力下,“張宣宣”被掐死,屍身被掩埋於地洞床板下土坑內。

  2011年5月,原告人李浩將被害人蔡某某說謊至上述地洞內拘禁,因發明蔡某某有婦科病,不克不及入行淫穢錄像演出,李浩以為其沒無利用價值,即發生讓其死失的設法主意,並向段某某、薑某某、張某某、馬某某吐露瞭該設法主意。後來,李浩應用段某某等人與蔡某某之間的矛盾,聽任、縱容或夥同段某某等人對蔡某某入行毆打,並采取禁食、禁水、強迫吃屎喝尿等方法入行凌虐。同年7月尾的一天,段某某等人再次對蔡某某入行毆打,當晚蔡某某殞命。為袒護罪惡,李浩與段某某等人將蔡某某的屍身砌在地洞的水泥池內。

  (三)制作、傳佈淫穢物品圖利

  2011年3、4月間,原告人李浩購置瞭電腦、錄像頭,並在上述地下室開明瞭網路寬頻,逼迫被其把持的段某某、薑某某、張某某、馬某某等人在地下室入行淫穢錄像演出,並以“50元30分鐘”、“100元50分鐘台北月子中心推薦”的费用在internet上經由過程QQ聯絡接觸寓目者。至案發時,李浩共制作淫穢錄像文件50餘個,經由過程付出寶、網銀等情勢共收取寓目費數千元。

  (四)組織賣淫

  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原告人李浩先後組織被其把持的段某某、張某某多次到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XX賓館及該賓館馬路對面的“福利彩票”店裡賣淫,並收取二人上交的賣淫款共計700餘元。同年9月2日晚,李浩又組織段某某、張某某和被其把持的馬某某到上述所在賣淫。越日清晨,馬某某乘隙逃跑並報警,隨後公安職員在馬某某的共同下,將被拘禁於地洞內的薑某某補救,又一個人要樹立一種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獨自科學是不夠的!當我們過於理性和理解的外在形式,都將分離到XX賓館和“福利彩票”店將段某某、張某某補救。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以為,原告人李浩有心不符合法令褫奪別人性命的行為已組成有心殺人罪;違反婦女意志,運用暴力、勒迫手腕強行與婦女產生性關系的行為已組成強奸罪;以逼迫手腕把持婦女從台北月子中心事賣淫流動的行為已組成組織賣淫罪;以圖利為目標,應用internet制作、傳佈淫穢物品的行為已組成制作、傳佈淫穢物品圖利罪;不符合法令拘禁別人的行為已組成不符合法令拘禁罪,應依法予以並罰。李浩先後將6名婦女說謊至地下室,並采取毆打、要挾手腕將她們不符合法令拘禁在其發掘的地洞內,此中不符合法令拘禁最短的2個月,最長的達1年零9個月之久,情節極其頑劣;在不符合法令拘禁經過歷程台北月子中心中,李浩以殺人換取不受拘束為名,利誘並誘使被其拘禁的段某某介入配合扼頸出生在窮人外婆長大,奶奶總能看到在腰間綁磁鐵綁在繩子的另一端,一邊走,你可以吸一些釘子和廢致被其拘禁的被害人“張宣宣”殞命,後又親身施行和唆使段某某等人對另一名被拘禁的被害人蔡某某施行毆打、凌虐行為,致蔡某某殞命,在兩起配合有心殺人犯法中起重要作用,是罪惡最為嚴峻的主犯,應依照其所介入的所有的犯法處分;李浩在不符台北市月子中心合法令拘禁想要看草地農牧的景色,草千里可以滿足你;想要看日本文化的城堡與城下町,請不要錯過熊本城;期間還強這是今年影音平台YOUTUBE,最受歡迎的台灣廣告要登上排行榜,至少要有150萬次的觀看次數,要打響知名行與6名被害人產生性關系,並有心使張某某pregnant,情節頑劣,又以逼迫的方式組織3名婦女賣淫,手腕頑劣,情節嚴峻,還逼迫被拘禁的婦女從事錄像淫穢演出,制作、傳佈淫穢錄像文件50餘個。李浩所犯法行社會迫害極年夜,影響極其頑劣,精心是其所犯有心殺人罪的罪惡精心嚴峻。第一審訊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充足,治罪精確,量你可能會感興趣的文章刑恰當。審訊步伐符合法規。按照《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事官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合用〈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事官司法〉的詮釋》第三百五十條第(一)項的規則,核準河南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原告人李浩以有心殺人罪判正法刑,褫奪政治權力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力終身;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政治權力一年,並處分金人平易近幣五千元;以制作、傳佈淫穢物品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分金人平易近幣五千元;以不符合法令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議履行死刑,褫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分金人平易近幣一萬元的刑事裁定。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核準原告人李浩死刑的刑事裁定後,依法入行瞭宣判。李浩在洛陽市看管所會面瞭其遠親屬後,依法被履行死刑。

  河南省洛陽市人平易近查察院派員監視所有的經過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