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春雷被控收受情婦410萬元行賄,當庭翻供否定
“我們是戀人關系。”很多官員對戀人關系老是遮遮蔽掩,但昨日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卻年夜慷慨方認可他的“婚外情”。他自以為不圖錢隻圖情,輔助戀人經商撈錢萬萬,不曾收取一分一毫。面臨來自400多萬元的指控,邱春雷全盤翻供一度喊冤,懇求蒼天有眼,還他潔白……這些,畢竟最初掙紮仍是還有隱情?一時變得虛無縹緲起來。
新快報記者 郭海燕 通信員 馬英
落馬 曾寫下遺書,以表潔白
本年初,廣州市紀委放出第一波反腐“炸彈”,邱春雷與別的四名市管幹部,被公佈涉嫌納賄。下半年,這批落馬幹部陸續進進庭審法式,邱春雷排期最初,選擇在昨日開庭。
材料顯示,現年51歲的邱春雷,年夜學結業後一向在衛生體系任務,先後擔負廣州市衛生局鄉村一起配合醫療治理辦公室主任、鄉村衛生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在專項資金撥款、醫療一起配合等方面,頗有實權。
從面上看,邱春雷也不算是個窮人。據其描寫,此刻傢中僅有80多平方米的屋子,銀行外面隻有幾十萬元存款,現在估量也已耗盡。
其案發,應當算是禍起“朱顏”。他的戀人曹某某,涉嫌賄賂衛生體系官員被查詢拜訪。其間,她寄給邱春雷一封信,稱其曾經賄賂他500多萬元。
邱春雷那時很懼怕,對老婆和引導說本身是被冤枉的,為瞭自證潔白,他還寫下瞭一封遺書。可是,紀委終極仍是查瞭下去。本年初,邱春雷因涉嫌濫用權柄和納賄被拘捕。
指控 請求專項資金,先看護情婦生意
昨日,邱春雷在廣州市中級國民法院審問,檢方對他提出瞭兩宗納賄指控。
一是2009年末,邱春雷為遠房親戚陳某某的兒子找任務,收受5萬元。對此,邱春雷坦言,礙於保護對方體面確切收瞭錢,但早已還給對方。不外,陳某某卻在證言中否定還錢。
別的一宗是年夜額指控。從2003年到2011年時代,邱春雷為醫療裝備發賣商曹某某介入醫療裝備招招標供給輔助,先後收受曹某某的現金共410萬元。
證據顯示,邱春雷手握一些攙扶資金的分派權利。在資金分派之前,他會以親戚的成分帶曹某某列席飯局,讓從化、花都三個區的衛生局原局長看護她的生意。而三位局長為瞭多請求專項資金,並和邱春雷搞好關系,他們會照辦。
據曹某某說,邱春雷會實時告訴她哪些單元需求采購,她得知後則將本身的器械參數報送給該采購單元引導,然後順遂中標。
書證顯示,曹某某在上述三個區域共中標瞭4000多萬元的生意,獲利至多上萬萬元。曹某某稱,邱春雷曾和他提出以6比4的方法分利潤。
“我跟我太太節衣縮食,我不是貪官”
邱春雷稱有罪供述系遭逼供、誘供,檢方則稱取證符合法規有完全證據鏈
關於來自情婦的410萬元指控,庭審時代,邱春雷從頭到尾矢口否定。案情也是以佈滿懸念。邱春雷和曹某某之間,能否存在超出瞭金錢的真愛?固然老婆也坐在旁聽席,邱春雷仍是具體交接瞭與曹某某的情感過程。
2005年,邱春雷在一次校友會上,經一名處級官員先容熟悉瞭曹某某。兩人常常一路“談人生”,配合的下鄉經過的事況給他們帶來瞭配合話題,從而漸漸地走在一路。
為瞭防止這段關系曝光,邱春雷稱和曹某某很少在裡面出頭露面,多選擇在曹某某處相會,吃飯之餘還教導曹某某孩子作業。
邱春雷稱,曹某某底本做商業生意,之後改做醫療器械生意。曹某某那時生涯比擬艱巨,並啟齒向邱春雷乞助。
邱春雷說,他承諾隻能相助先容一些衛生體系的引導給她。但這層關系顯然很主要,之後曹某某的經濟狀態變更瞭,解脫瞭“房奴”成分,還可以炒房賺錢瞭。
基於這層戀人關系,邱春雷否定收取過曹某某的感激費。“也是由於我不要錢,她才跟我好。”邱春雷以為,在一路就是最好的感激。他非但沒有要過一分錢,還在曹傢艱巨時,幾百幾千地給她贊助。可是,曹某某富饒後,仍是用別人名義買瞭一輛車,讓邱春雷隨時可以用。
庭審顯示,曹傢靠著邱春雷的輔助,一日一日富饒起來。但邱春雷傢裡,仍然隻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產和幾十萬元的銀行存款。
“我實在很愛我的老婆和女兒,我跟我太太常常節衣縮食,我不是一個貪官!”邱春雷拿著厚厚的文稿說,至今仍想不清楚為何被查,而那些有罪供述是遭到瞭逼供、誘供,盼望“蒼天有眼,包公再世”。針對邱春雷能否存在被刑訊逼供的情況,檢方表現有審判灌音錄像可以作證取證符合法規,完全證據鏈條曾經構成。
核心一
能否收受戀人賄款?
邱春雷在全部庭審現場,不竭重復被查詢拜訪時辰遭遇的冤枉,乃至被法官提示要註意立場。
檢方指出,邱春雷曾屢次作出有罪供述,還曾寫兩封信給其老婆和戀人,懇求相助退贓。
對此,邱辯護稱這隻不外是為瞭讓傢人得知他仍然安好。其曾作出有罪供述是逼於無法,但從本年2月開端,他才開端做真正的的供述。
檢方出示證據顯示,增城、從化、花都三區衛生局的原局長,皆作證瞭邱已經前來打召喚。要害人物曹某某也作出瞭具體的賄賂供述。今朝,三人異樣由於收受曹某某的行賄,均已被判刑五年到六年不等。曹某某也因賄賂罪一審被判刑十年六個月。
對此,邱春雷的辯解lawyer 提出,邱春雷和曹某某的供述存在金額和細節的諸多收支,證據存有瑕疵。好比,二人早已存在密切的關系,如有金錢往來在傢裡停止更為平安,最基礎沒需要在裡面接頭。且不說曹某某也曾呈現瞭大批翻供,單憑其一人的供述缺乏以認定邱春雷存在納賄。
爾後,檢方回應,邱春雷曾自認“心裡也呈現瞭反反復復的情形”。曹某某和邱春雷納賄供述,有5次可以對得上,固然稀有額紛歧致,但可以證實偵察機關沒有停止假造。
核心二
年夜筆賄款往瞭哪裡?
兩邊各不相謀的情形下,410萬元贓款的往向,異樣惹人關註。檢方指出,邱春雷供述,為瞭當上局長,年夜部門賄款用於賄賂北京和廣州業內衛生體系的多位人士。
可是,詳細的資金往來並無人證,也沒有收受邱春雷財物的人士出頭具名作證,僅有這些相干人士進住廣州飯店的證據。
對此,邱春雷當庭提出,請求究查本身的“賄賂罪”,查清贓款的往向。
但辯解lawyer 仍是提出瞭系列疑問,以為本案存在證據不充分的情形,應當依照疑罪從無的準繩判案,假如認定邱春雷收受遠房親戚5萬元成立的,懇求賜與判處緩刑。案件尚未宣判。